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圆满调解一起转让合同纠纷案,既依法维护了当事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同时助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0月,原告某艾草公司与被告某药业公司、产业发展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二被告公司以130万余元的价格受让原告对南阳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财产权益,二被告公司承诺向原告分期付款。二被告公司履行部分义务后,因疫情防控和厂房纠纷,下余款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经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因本案牵涉三家企业,南河店法庭吴丰成法官承办此案后,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决定走进企业做调解工作。在与二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后得知,二被告公司系当地政府引进的扶贫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现在企业资金紧张,从而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也为切实保证扶贫企业能够发挥扶贫功效,带动当地就业,吴丰成法官遂邀请企业所在地乡政府包干领导共同协商解决。
针对此涉企纠纷,吴丰成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主动融入“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统筹联络多方力量多元化解纠纷,与当地包干领导经过认真研判商讨后,决定共同组织开展联合调解。而后,法官及当地包干领导等众调解人员,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多个角度对当事双方进行解释,详细耐心的释法析理,逐渐缓和各方的心态。
最终,在吴丰成法官多次走进企业,与原、被告公司负责人当面协商,且在与当地乡政府人大主席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公司分期付款,该案得以圆满化解。(供稿:南召法院 宁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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