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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尖峰时段充电费用将是深谷时段的4倍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通知,我省拟将电动汽车充电峰谷时段进一步细分为深谷、尖峰、低谷和平时段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充电费用有所上升,低谷时段充电费用不变,深谷时段充电费用有所下降,这意味着峰谷电价差将进一步拉大。


(相关资料图)

尖峰时段充电费用将是深谷时段4倍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据了解,我省拟将充电时段划分为四个时段:深谷时段10:00-14:00(15月,9-12月),尖峰时段1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其余为平时段。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18:00至22:00的尖峰时段电价提高至 0.888 元,22:00-次日8:00的低谷时段与此前的谷段电价相同,仍为0.385元,同时增加10:00-14:00的深谷时段,电价降低至0.222元,平时段电价与现行电价相同,为0.555元。

相比此前,尖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333元(含税),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尖峰时段充电费用将是深谷时段的4倍。由于峰谷电价差进一步拉大,预计避峰充电将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

通知还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通知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有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原标题:山东就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尖峰时段充电费用将是深谷时段的4倍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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